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热点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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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中国新闻网等多家主流媒体给予转发。目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官网以及各大报刊网站点击量已超过500万次。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考试院也大量接听考生关于招聘报名、资格条件等方面的咨询电话。为便于考生精准把握政策、熟悉政策、吃透政策,我们对考生普遍关心和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梳理,给出回复,避免电话等待。
1.为什么这次一次性招聘这么多的事业编教师?
答:近年,沈阳市年轻人口持续增加,对教育人才的需求也持续增大。应人民之需,沈阳市着力打造“幸福教育”,面向全国招揽教育教学人才,从优化我市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资历结构出发,最大程度增强全市人民教育获得感,共同打造有颜值、有温暖、有尊严、有事业、有希望的城市。
2.此次招聘提供多少岗位?每个岗位报名情况是否实时可查?
答: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单位440家、岗位2017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404名。报名期间,每个岗位报名人数2小时更新1次,考生可随时通过市考试院官网查询,报名信息对所有人公开。我们提醒考生,选定岗位尽早报名,避免到报名临近结束时产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情况。
3.考生如何确定专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何查询专业目录?
答:考生网上报名如果被告知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联系方式在招聘公告可查。专业目录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查询。
4.专业设置要求“相关专业”的,相似相近专业能否报考?
答:“相关专业”的范围相对“单一专业”更加宽泛,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请考生电话咨询招聘单位所在区县(市)教育部门。
5.“工作经历”如何计算起始时间?界定需要哪些材料?“工作经历”是否可以累加计算?
答:《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明确:“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的规定,报名起始之日为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优先查看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其次查阅劳动合同、现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所获取的劳动报酬银行流水明细表等材料相互佐证。工作经历可以累加计算。
6.“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谁出具?用印单位指哪里?
答:“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考生现在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用印单位是指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的公章。
7.在编教师是否可以报考?在编教师入职后如何确定专技等级?
答:沈阳市真诚欢迎全国各地优秀人才,但真心不建议现已在编教师报考。基于教育资源均衡和教师队伍稳定及公平公正原则,已经在《公告》中指出:沈阳市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外市在编教师报考者,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加盖原工作单位、同级教育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公章;或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参加考试。同样道理,对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期”也有社保、劳动关系等要求,主要基于就业增量的总体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
我们温馨提醒广大报考人员,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受招聘单位职数限制,有可能“从零开始”,影响个人成长和相关待遇;同时,不断完善的沈阳人才政策会支持各种人才通过多种开放方式落地沈阳。7月31号你参加完考试后,关注一下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yhrss.gov.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shenyangrenshe),我们将推出沈阳最新的人才政策,只要是才,都有未来。
8.“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是指所有岗位都需要服务5年以上还是有特殊要求的需服务5年以上?
答:“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的要求是指《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岗位代码为13025、13026、13027的3个岗位,其他岗位均不作要求。
9.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如何认定?
答: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此类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需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且档案中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并实行承诺制,提交《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以个人名义在社区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10.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的考生,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
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11.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已经参加工作的,是否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答:应届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认定标准已在前文解答),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属于“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对是否参加工作不作要求,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
12.包括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是否需要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
答:“毕业年度的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在资格审查环节不需要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在资格审查环节需要提供无社保缴费证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个人出资缴纳社保的,可以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
13.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是否可以报名?
答: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政策规定,省内其他城市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14.沈抚新区是否算是沈阳市域内?
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不属于沈阳市所属行政区域。
15.教师资格证6月份认定的,还没下证,是否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已过,有合格证,6月份未完成认定,能否报考?
答:已经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并通过的人员,可以报考。办理聘用手续时能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即可报考,本次招聘预计9月1日前办理聘用;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