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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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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理工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坚持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大学,构建以工学为主,兼有管理学、经济学等多学科及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工作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发展需要,现面向高校招聘专任教师。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资历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国(境)外2024年硕士毕业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二、招聘计划

本次校园招聘计划招聘专任教师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24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2:00,应聘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报名表》(附件3,邮件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应聘岗位)发送至邮箱yklgrsc@yku.edu.cn。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网上报名人员需提前填写并打印《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带齐相关证件。营口理工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主要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考核内容

包括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和答辩各50分。

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内容掌握、重点难点分析、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师素养等方面的能力。提前指定试讲内容(见附件2),要求运用板书教学。试讲的前两分钟由应聘人员对个人情况及对岗位的认识进行自述(不得透露个人姓名,如果透露按试讲不合格处理)。

答辩: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师德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科研能力等。

2.考核评分方法

满分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的实际得分,实际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核成绩并列,同一岗位根据试讲成绩排序)。

(五)确定签约人员

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根据排序结果和岗位招聘职数确定签协议人选,由营口理工学院与应聘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和承诺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理工学院在我市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营口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考察主要通过查阅拟聘人员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政审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营口理工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营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营口理工学院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须确保通信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 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3. 拟聘人员报到时,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若考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不能录用。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0417-3588559/3588538(营口理工学院人事处)

邮箱:yklgrsc@y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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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024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试讲内容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口理工学院

2024年5月9日

原标题:2024年营口理工学院校园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ku.edu.cn/info/1028/93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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