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连高新区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3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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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和《大连市各级各类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实施意见》(大人社发[2018]486号)等有关规定,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计划在大连设立考点,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大连市属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31名,以满足辖区中小学校教学发展的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自主招聘计划为6所学校31个专业技术岗位招聘31名教师。其中:研究生17人,本科生14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自主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2020年(含择业期)全日制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三、招聘对象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各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大连市属高等院校2020年(含择业期)全日制优秀毕业生:
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层次须相对应,下同)优秀毕业生;
⑵、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拟聘用人员报到前须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六)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最迟在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七)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八)应聘的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大连市属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可于报到时提供(无法提供者,就业协议无效,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岗位待遇
按照大连高新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工资标准执行。本次招聘的教师,大连高新区不提供统一食宿,一律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大连高新区官网、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和辽师大就业创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大连高新园区中心小学(具体地址:高新区小平岛路220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报名一个岗位,且报考的岗位要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要形成不低于3:1的竞争比例,当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大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网上下载表格,填好后用A4纸打印在一张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签名);
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加盖院系公章)各1份;
④择业期内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择业期内的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应届研究生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⑤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⑥近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1份;
⑦本人简历1份(A4规格,包括考生自然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⑧《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1份;
⑨应聘的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大连市属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可于报到时提供。
以上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自主招聘全过程,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采取笔试的形式确定。笔试试题由区人社局、区教育文体局负责组织3名命题专家(其中,市级专家2名,区内专家1名)封闭出题并负责批卷,严防试题泄密。笔试考场由区人社局、区教育文体局工作人员组成流动监督巡查组,监督考场纪律。
笔试时间以现场报名时通知的时间为准,考生应按照通知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科目为一科,考试时限为90分钟,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笔试试题包括客观性试题(70分)、主观性试题(30分)。笔试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的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笔试结束后,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大连高新区官网公布。
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人选使用,不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面试按实际申报岗位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应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其中,“英语”岗位报考人员用英语说课,“音体美”岗位报考人员另加才艺展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由7名有经验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担任,且与确定面试人选考核的考官不重叠,实行背对背工作。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组依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同一岗位出现成绩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辽师大就业创业信息网和大连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就业协议、身份证)。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要按其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复检的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大连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体检合格、办理报到手续后,填写《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如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辽宁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和大连市属高等院校毕业生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的,不予聘用,事先签订的就业协议解除。拟聘用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后果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七、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18525500526
投诉举报电话:0411-84795892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八、纪律与监督
1.自主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令第6号)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随时关注大连高新区官网。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请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通过自主招聘方式进入高新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1:大连高新区2020年自主招聘高层次全日制优秀毕业生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