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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3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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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提高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救援队伍能力,适应新区应对灾害救援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消防员”),7名合同制消防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3名合同制管理者(以下简称“管理者”,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保卫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8.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二)公开招聘岗位条件

  1.消防员岗位:

  (1)男性;

  (2)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0周岁(含20)以上,30周岁(含30)以下;

  (4)在同等条件下,化工专业毕业、退役士兵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发布招聘公告的当日,下同。

  2.驾驶员岗位:

  (1)男性;

  (2)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报考年龄为20周岁(含20)以上,32周岁(含32)以下;持有A1驾驶证的,报考年龄为20周岁(含20)以上,35周岁(含35)以下;

  (4)在同等条件下,化工专业毕业、退役士兵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3.管理者岗位:

  (1)男性;

  (2)高中(含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25周岁(含25)以上,40周岁(含40)以下;

  (4)服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组织领导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处置及消防救援部门管理岗位经历优先聘用(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7日—4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人员自行到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http://ldwxq.panjin.gov.cn/)下载《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者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将登记表和个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邮箱pjldwzkb@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退役士兵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的各学历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4)各岗位对应的招聘报名登记表(即附件表格);

  (5)报考管理者岗位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报考驾驶员岗位人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1.5的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招考办”)将严格按照公开招聘要求的条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驾驶证、学历情况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待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核身高、体重等相关情况。审核时间及地点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请各位报考者及时关注。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面试两种方式。

  1.面试

  对于报考驾驶员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笔试+面试

  对于报考消防员、管理者岗位的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相关知识,考核相关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满分为100分,相关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①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盘锦辽东湾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②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总成绩。

  (1)只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得分即为考试总成绩。

  (2)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对于报考驾驶员的考生,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于报考消防员、管理者的考生,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新区招考办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区招考办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考生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能素质测试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能素质测试

  新区招考办组织报考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岗位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心理健康检测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试或体能素质测试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试人员。

  体能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为:

  1.1500米跑。10分30秒,合格。

  2.俯卧撑。20次/2分钟,合格。

  3.仰卧起坐。30次/3分钟,合格。

  4.立定跳远。2米,合格。

  (六)心理健康检测

  新区招考办组织体能素质测试合格的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岗位的考生进行心理健康检测,心理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心理健康检测或心理健康检测未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检测人员。

  心理健康检测的评价标准为:

  1.症状自评量表(SCL-90) 均分>2分

  2.广泛焦虑量(GAD-7)>5分

  3.健康问卷(PHQ-9)>5分

  此三项检查以医生评定结果为标准。

  心理健康检测费用由参加检测者自理。

  (七)考察

  新区招考办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考察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新区招考办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聘用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有关部门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辽东湾新区消防大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辽东湾新区消防大队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的予以淘汰;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工作的予以淘汰。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消防员、驾驶员、管理者均与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由新区应急管理部为其履行消防员入职相关手续并签定志愿书。合同到期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签订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

  三、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消防员、驾驶员

  1.工资: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工作,视入职年限和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4500元至6000元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保7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4.带薪休假:实行24小时工作制,每月享受5-7天假期,可累计进行休息;已婚的,可每周休息2宿1天,不再享有休假。遇有国家重大节日、特殊执勤任务不能轮休的,适时安排补休。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二)管理者

  1.工资:经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并考核为合格的,安排到管理者岗位工作,视工作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平均约为6000元至8000元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2.按国家规定每月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并每年为其保7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3.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着统一制式服装和配发相关装备。

  4.带薪休假:每年可享受20天的年假。

  5.对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的,可以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培养。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参加公开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健康检测、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7—3400066

  监督举报电话:0427—3402997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3月27日至4月15日 (工作日期间的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

  1、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2、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消防车驾驶员报名登记表

  3、盘锦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专职消防队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管理者报名登记表

  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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