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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发改局政府雇员2020年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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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6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于洪区发改局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岗位职责

区发改局综合岗位6名。主要负责文字材料、信息编撰、公文写作、统计上报等综合类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经济学类、统计学类、数学类、工商管理、法学专业以及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数据分析、文字写作、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掌握PS、PPT等图片、视频编辑软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四、工资福利

执行于洪区政府雇员现行薪酬标准,初聘职级确定为科员二档。每月薪酬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人均绩效工资300元,通讯补贴200元,以及入区工龄工资、学历工资、采暖补贴、年度考核奖金等。新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80%标准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周六、日休息)。请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于洪区政府网

(http://www.syyh.gov.cn)首页“公示公告”栏查询招聘信息,下载填写《报名信息表》。

2.报名地点:于洪区政府南楼441室(于洪区黄海路37号);报名咨询电话:024-25320407,监督电话:024-25321503。

3.所需材料:考生须携带《报名信息表》和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采取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业人士负责拟制,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及格线,未达到笔试及格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面试。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

3.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无异议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报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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