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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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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4号)精神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考试事项调整等有关精神,2020年度上、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翻译考试”)合并组织,于11月14日、15日统一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考试语种增加朝鲜语/韩国语。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共8个语种,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笔译考试批次划分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口译、笔译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类型 时间 科目 语种
11月
14日
(周六)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笔译
(视情况安排)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13:30-16:30 二、三级《笔译实务》
11月
15日
(周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日、俄、德
法、西、阿、朝/韩
13:30-16:30 一、二、三级《笔译实务》 英、日、俄、德、法、西、阿、朝/韩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1.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2.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截至2019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报名时,须上传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表样见附件2。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口译、笔译为两项独立考试,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报名时请依据实际情况选择。
(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市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需要携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到资格审核现场进行人工核验。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1.报名流程。注册(信息在线核验、上传照片)、填写报考信息(阅读告知承诺书及报考须知、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书”)、报名确认、资格审核(报考信息核验、核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2.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9月9日 9:00
-9月17日24:00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9月9日9:00
-9月18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有关要求办理。
9月9日9:00
- 9月20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1月9日9:00
-11月13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已缴费考生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三)注册
1.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始(2019年6月)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善学历、学位信息后方可继续报名。
3.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
4.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验“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验。核验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5.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四)填写报考信息
1.明确告知内容。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阅读《告知承诺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
2.选择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现工作地所在市及相应的核查点(咨询电话见附件3)。
3.填写报名信息,签署报考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等信息进行核对并保存,请按具体报考条件要求选择对应的学历或学位。
(五)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1.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人工核验。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
(2)全国翻译专业硕士学位(MTI)翻译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专业(水平)考试时,应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见附件2)。
(3)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须上传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
2.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进行人工核验。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六)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2.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各市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核验和核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单位详细信息见附件3)
3.资格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七)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7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笔译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一级口译500元/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40元/科;三级口译230元/科;同声传译54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 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 IME &朝鲜语。
(二)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三)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五)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成绩管理
(一)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结束60天后,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提供成绩查询链接入口。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十、考试大纲
2020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二)本次考试考务相关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
十三、其他
我省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各市审核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9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3.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9月3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
(259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4 国际关系学院 47 暨南大学 70 燕山大学
2 安徽工程大学 25 华北电力大学 48 中山大学 71 河南大学
3 安徽工业大学 2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9 广西大学 72 河南科技大学
4 安徽理工大学 27 首都师范大学 50 广西科技大学 73 河南理工大学
5 安徽师范大学 28 外交学院 51 广西民族大学 74 河南农业大学
6 安庆师范大学 29 中国传媒大学 52 广西师范大学 75 河南师范大学
7 合肥工业大学 30 中国科学院大学 53 广西师范学院 76 河南中医学院
8 淮北师范大学 31 中国人民大学 54 广西中医药大学 7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2 中国政法大学 55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78 解放军外国语学院
10 北京大学 33 中央财经大学 56 桂林理工大学 79 信阳师范学院
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4 中央民族大学 57 贵州财经大学 80 郑州大学
12 北京工商大学 35 福建师范大学 58 贵州大学 81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6 福州大学 59 贵州师范大学 82 郑州轻工业学院
14 北京交通大学 37 华侨大学 60 海南大学 83 东北林业大学
15 北京科技大学 38 厦门大学 61 海南师范大学 84 哈尔滨工程大学
16 北京理工大学 39 兰州大学 62 河北传媒学院 85 哈尔滨工业大学
17 北京林业大学 40 兰州交通大学 63 河北大学 86 哈尔滨理工大学
18 北京师范大学 41 西北师范大学 64 河北工业大学 87 哈尔滨师范大学
19 北京外国语大学 42 广东工业大学 65 河北经贸大学 88 黑龙江大学
20 北京邮电大学 4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66 河北科技大学 89 牡丹江师范学院
21 北京语言大学 44 华南理工大学 67 河北农业大学 90 湖北大学
22 北京中医药大学 45 华南农业大学 68 河北师范大学 91 湖北工业大学
2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46 华南师范大学 69 华北理工大学 92 湖北民族大学
93 湖北中医药大学 121 吉林大学 149 南昌大学 177 山东科技大学
94 华中科技大学 122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50 南昌航空大学 178 山东理工大学
95 华中农业大学 123 吉林师范大学 151 大连海事大学 179 山东师范大学
96 华中师范大学 124 延边大学 152 大连海洋大学 180 烟台大学
97 三峡大学 125 长春大学 153 大连理工大学 181 中国海洋大学
98 武汉大学 126 长春师范大学 154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2 中国石油大学
99 武汉纺织大学 127 东南大学 155 东北财经大学 183 山西大学
100 武汉工程大学 128 河海大学 156 东北大学 184 山西师范大学
101 武汉科技大学 129 江苏师范大学 157 辽宁大学 185 太原理工大学
102 武汉理工大学 130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158 辽宁师范大学 186 空军工程大学
103 武汉轻工大学 131 南京大学 159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87 陕西科技大学
104 长江大学 1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0 沈阳建筑大学 188 陕西师范大学
105 中国地质大学 133 南京理工大学 161 沈阳理工大学 18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4 南京林业大学 162 沈阳师范大学 190 西安工程大学
107 中南民族大学 135 南京农业大学 163 内蒙古大学 191 西安工业大学
108 湖南大学 136 南京师范大学 164 内蒙古工业大学 192 西安交通大学
109 湖南工业大学 13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65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3 西安科技大学
110 湖南科技大学 138 南京邮电大学 166 宁夏大学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11 湖南农业大学 139 苏州大学 167 济南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12 湖南师范大学 140 扬州大学 168 聊城大学 19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13 吉首大学 141 中国矿业大学 169 鲁东大学 197 西安邮电大学
114 南华大学 142 赣南师范大学 170 齐鲁工业大学 198 西北大学
115 湘潭大学 143 华东交通大学 171 青岛大学 199 西北工业大学
116 长沙理工大学 144 江西财经大学 172 青岛科技大学 200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17 中南大学 145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73 曲阜师范大学 201 西北政法大学
11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6 江西理工大学 174 山东财经大学 202 延安大学
119 东北电力大学 147 江西师范大学 175 山东大学 203 东华大学
120 东北师范大学 148 景德镇陶瓷大学 176 山东建筑大学 204 复旦大学
205 华东理工大学 219 成都理工大学 233 天津理工大学 247 宁波大学
206 华东师范大学 220 电子科技大学 234 天津商业大学 248 浙江财经大学
207 华东政法大学 221 四川大学 235 天津师范大学 249 浙江大学
208 上海财经大学 222 四川师范大学 236 天津外国语大学 250 浙江工商大学
209 上海大学 223 西华大学 237 中国民航大学 251 浙江理工大学
21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24 西南财经大学 238 西藏民族大学(地处陕西) 252 浙江师范大学
211 上海海事大学 225 西南交通大学 239 新疆大学 253 四川外国语大学
212 上海海洋大学 226 西南科技大学 240 新疆师范大学 254 西南大学
213 上海交通大学 227 西南民族大学 241 昆明理工大学 255 西南政法大学
214 上海理工大学 228 西南石油大学 242 云南大学 256 重庆大学
215 上海师范大学 229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43 云南民族大学 257 重庆师范大学
216 上海外国语大学 230 南开大学 244 云南农业大学 258 重庆医科大学
217 上海中医药大学 231 天津财经大学 245 云南师范大学 259 重庆邮电大学
218 同济大学 232 天津大学 246 杭州师范大学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姓 名   性 别   所在学校  
身 份
证 号
  学 号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附件3
全省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单 位   办 公 地 址 咨询电话
沈 阳 沈阳市考试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一楼(沈阳市考试院服务中心) 024-22866188
鞍 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鉴定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路19号 024-42811006
丹 东 丹东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免试)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非免试)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2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 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 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辽 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79号 0419-4136266
盘 锦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8室(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 岭 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108室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6楼1610室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二楼人事考试科 0429-6660762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201
024-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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