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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营口市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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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30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营口市2020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营口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营口市的中国公民,可在营口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营口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在营口市就读的2020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营口市教育局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0年9月18日 — 9月27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0年9月24日—9月2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

2.地点:营口市民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二楼B02教育局窗口

3.为减少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人员非必要的聚集,避免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本次认定工作需要网上预约现场确认时间,请各位申请人合理安排确认时间,预约网址详见http://edu.yingkou.dmten.com/index.html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及体检化验单(当次有效)。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检查,必须到县级以上二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各科室主检医师的印章和院方的公章。

体检表请自行到下方下载打印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须使用专用体检表附件3)。

4.《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考试合格证明

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考生根据本人情况以下3种材料提供1种即可

(1)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营口市地区的申请人提供);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持营口地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营口地区普通高校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提供)。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未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需携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现场审核认定)。

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上述现场确认审核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员将材料装入档案袋(自备),加贴封皮(附件4,为需要装入档案袋内容),其余原件单独提交,现场审核后当场返给本人。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营口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关于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营口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yingkou.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营口市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建议申请人结合自己的近期工作安排,在做好自身防护和体温监测的同时,错时错峰科学合理安排现场确认时间。

咨询电话: 6670665

咨询电话: 6670665

附件1.申请人用户手册(网报流程).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7日

原标题:营口市2020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yingkou.gov.cn/004/20200917/83d60ee5-339d-4a7b-9c6e-662cff2b8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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