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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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关于印发<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的通知》(辽注师考委〔2024〕1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沈阳考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
4.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二、报名程序及相关安排
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注: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的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拟在沈阳考区对以上三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每位报名人员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三、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按网报系统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辽宁)中的要求下载免试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并于4月22日至26日到沈阳市考试院提交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一)办理要件
1.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公章”栏要求盖与高级职称证书上单位一致的公章,如果调动工作与高级职称证书上单位不一致,需现单位开具调动工作的证明,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3.高级职称证书原件,每页都复印(一式三份);
4.《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报名人员可在办理时间内到沈阳市考试院提交免试材料。
2.邮寄办理。请选择邮寄办理的报名人员邮件标题以“XXX(报名人员姓名)申请注会免试”命名,将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原件、《XX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扫描或拍照,连同邮寄的快递单号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glb-sksy@shenyang.gov.cn”,并将免试申请表原件,其他材料复印件件邮寄至沈阳市大东区小东路231号沈阳市考试院一楼(资格考试管理部)。
(三)有关要求
1.首次报考和暂无合格成绩的报名人员不建议申请免试,免试审核通过后终身有效,不可以修改,建议有合格成绩后再申请免试。
2.请报名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工整填写、清晰拍照或扫描。
3.选择邮寄办理的报名人员请预留邮寄途中时间,确保邮件在受理时间内被接收。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报名人员,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cpaexam.cicpa.org.cn)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和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省考办(024-23496703、23496713,lncpaexam@126.com)。报考沈阳考区的报名人员可咨询沈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24-22866188,或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选择“在线答疑”栏目,留下需要解答的问题或者联系方式,工作日期间当天即可答复。
(七)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和中注协网报系统首页的“地方公告”栏目(辽宁)专栏,及时了解相关公告,遵守并配合落实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
(八)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区安全保护,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省注协及沈阳考区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